1.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。 2.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的地方,并使大家看见后,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。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,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(部件)附近的醒目处。 3.标志牌不应设在门、窗、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,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,看不见安全标志。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。4.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°角,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,最小角不低于75°。 5.多个标志在一起设置时,应按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类型的顺序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。 6.标志牌的固定方式附着式、悬挂式和柱式三种。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,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。 |